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0日電 (譚偉旗 黃美妍)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對其負責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送達了該院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該申報令詳細記錄了夫妻共同申報的適用情形、申報時間、申報要求、申報內容及法律后果等內容。
法官介紹,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職責。要做到公平公正,首先就要弄清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正式開庭或庭審前詢問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并記錄,這些工作實際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申報。
該院向當事人送達《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使他們逐漸意識到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拒絕申報,就屬于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可根據此項推定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主觀上具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
在判決準許離婚的條件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