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了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條文。
該院公眾號介紹,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四要件包括: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份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匯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該公眾號介紹,非法集資常見手段有: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yǎng)殖)、租種植(養(yǎng)殖)、聯(lián)合種植(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托理財?shù)姆绞椒欠ㄎ召Y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fā)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采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yǎng)老公寓、異地聯(lián)合安養(yǎng)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法官提醒,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天上不會掉餡餅。
法官提醒,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yè)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xié)議,不接收從業(yè)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fā)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譚偉旗)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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